浙江省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十七期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
浙江省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十七期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
浙江省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十七期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
近期,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的产品主要针对食用农产品(nóngchǎnpǐn)、粮食加工品、餐饮食品(shípǐn)、蔬菜制品、水产(shuǐchǎn)制品、豆制品、调味品、糕点、乳制品、饮料、炒货食品及(jí)坚果制品、酒类、食用油、油脂及其制品等13类食品(lèishípǐn)204批次样品(yàngpǐn)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:抽样检验合格195批次、不合格9批次(见附件)。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、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等。具体情况通告如下:
1.瑞安市阿赵水果经营部销售的芒果(mángguǒ),乙酰甲胺磷(jiǎànlín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2.瑞安市(ruìānshì)前岸农贸市场黄艳琴销售的辣椒(làjiāo),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3.瑞安市庆男(nán)便利店销售的番薯,甲拌磷不符合(fúhé)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4.瑞安市(ruìānshì)崇弟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(táimáng),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5.瑞安市天辉三鲜摊(个体工商户)销售(xiāoshòu)的姜,铅(以(yǐ) Pb 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6.瑞安市湖岭镇中心菜市场(金碎钗(jīnsuìchāi))销售的芹菜,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(shípǐnānquán)国家标准规定。
7.瑞安市吾洲新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解放路分店销售的蜜薯,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(fúhé)食品安全(shípǐnānquán)国家标准规定。
8.瑞安市(ruìānshì)嫩怡水果店销售(xiāoshòu)的鲜荔枝,氰霜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9.瑞安市连脸蔬菜店销售的蜜薯,毒死蜱、甲拌磷、氯氟(fú)氰菊酯和高效(gāoxiào)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乙酰甲胺磷(jiǎànlín):乙酰甲胺磷(acephate),内吸性的有机磷类杀虫剂。雄大鼠急性经口(jīngkǒu) LD50 为 1447mg/kg,雌大鼠为 1030mg/kg,急性毒性分级为低毒。中毒机制是(shì)抑制体内胆碱酯酶活性,中毒可(kě)出现多汗、流涎、恶心、呕吐、腹痛等。食用食品一般不会(búhuì)导致乙酰甲胺磷的急性中毒,但长期食用乙酰甲胺磷超标(chāobiāo)的食品,对人体(réntǐ)健康也有一定(yídìng)影响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(zuìdà)(zuìdà)残留限量》(GB 2763-2021)规定芒果(小台芒)中乙酰甲胺磷的最大允许限为0.02mg/kg。芒果(小台芒)中乙酰甲胺磷超标的原因,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,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导致超标。
噻虫胺(sāichóngàn):噻虫胺是具有触杀、胃毒作用的(de)烟碱类杀虫剂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(búhuì)引起人体急性中毒,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(chāobiāo)的食品,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(GB 2763-2021)规定辣椒(làjiāo)中噻虫胺的最大允许限为0.05mg/kg;芹菜(qíncài)中噻虫胺的最大允许限为0.04mg/kg。辣椒、芹菜中噻虫胺超标的原因,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,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(jiàngéqī)规定导致超标。
甲拌(bàn)磷:甲拌磷是高毒广谱内吸性杀虫剂,有触杀、胃毒、熏蒸作用(zuòyòng),对刺吸式口器和咀嚼式口器害虫有防治作用。甲拌磷在自然环境中容易流失并迅速降解,不易蓄积,中毒表现有头痛头晕、腹痛(fùtòng)腹泻、瞳孔缩小等,重者(zhòngzhě)可呼吸麻痹甚至死亡,人若食用甲拌磷超标食品,对人体健康有不利影响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(cánliú)限量》(GB 2763-2021)规定番薯(蜜薯)中甲拌磷的最大允许限为(xiànwèi)0.01mg/kg。番薯(蜜薯)中甲拌磷超标的原因可能(kěnéng)是种植户为了追求更好的防虫效果,不按规定剂量和频率使用甲拌磷,导致加大使用量(shǐyòngliàng)、增加(zēngjiā)施药(shīyào)次数,使得番薯(蜜薯)吸收和积累过多的甲拌磷,无法在收获前完全降解,从而造成残留超标。
铅(以 Pb 计):铅是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,人体(réntǐ)中理想(lǐxiǎng)的含铅量为(wèi)零。铅具有蓄积性,长期摄入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。《食品安全(shípǐnānquán)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》(GB 2762-2022)规定姜中铅的最大允许限为0.2mg/kg。姜中铅超标的原因,可能(kěnéng)是农作物在生长过程中通过土壤、空气、水等途径导致铅污染。
氯(lǜ)氟氰菊酯和高效(gāoxiào)氯氟氰菊酯: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是是一种广谱(guǎngpǔ)、高效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,以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,无内(wúnèi)吸作用。长期食用氯氟氰菊酯超标(chāobiāo)的食品,对人体(réntǐ)健康有一定影响(yǐngxiǎng)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(guójiābiāozhǔn)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(GB 2763-2021)规定蜜薯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的最大允许限为0.01mg/kg。蜜薯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的原因,可能是产品原料在种植过程中为快速控制虫害(chónghài),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,或在晾晒过程中为防治虫害,喷洒农药导致超标。
氰霜唑:氰霜唑是(shì)叶面和土壤施用的(de)(de)预防性杀菌剂,具有残效性,耐雨水冲刷,有中度层间传导和治疗活性。少量的农药(nóngyào)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,但长期(chángqī)食用氰霜唑超标的食品,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(GB 2763-2021)规定鲜荔枝中氰霜唑的最大允许限为0.02mg/kg。鲜荔枝中氰霜唑超标的原因,可能是为预防病情而超(érchāo)限量使用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导致(dǎozhì)超标。
毒死蜱(pí):毒死蜱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、杀螨剂,具有良好的触杀、胃毒和熏蒸作用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(réntǐ)急性(jíxìng)中(zhōng)毒,但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(chāobiāo)的食品(shípǐn)(shípǐn),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(GB 2763-2021)规定蜜薯中毒死蜱的最大允许限为0.02mg/kg。蜜薯中毒死蜱超标的原因,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,加大用药量或种植环境中的土壤污染导致超标。
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,该局(gāijú)已责成各属地所(分局)相关单位依法予以查处。要求立即停止(tíngzhǐ)生产、销售(xiāoshòu)、采取下架等措施,控制风险,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。其他经销与本次监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(xiāngtóng)品牌、相同货品、相同批号食品的,也应立即停止销售,主动撤柜,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。特此(tècǐ)通告。
附件1:不合格名单.xlsx
附件2:合格名单.xlsx
瑞安市(ruìānshì)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5年(nián)6月13日



近期,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的产品主要针对食用农产品(nóngchǎnpǐn)、粮食加工品、餐饮食品(shípǐn)、蔬菜制品、水产(shuǐchǎn)制品、豆制品、调味品、糕点、乳制品、饮料、炒货食品及(jí)坚果制品、酒类、食用油、油脂及其制品等13类食品(lèishípǐn)204批次样品(yàngpǐn)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:抽样检验合格195批次、不合格9批次(见附件)。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、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等。具体情况通告如下:
1.瑞安市阿赵水果经营部销售的芒果(mángguǒ),乙酰甲胺磷(jiǎànlín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2.瑞安市(ruìānshì)前岸农贸市场黄艳琴销售的辣椒(làjiāo),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3.瑞安市庆男(nán)便利店销售的番薯,甲拌磷不符合(fúhé)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4.瑞安市(ruìānshì)崇弟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(táimáng),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5.瑞安市天辉三鲜摊(个体工商户)销售(xiāoshòu)的姜,铅(以(yǐ) Pb 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6.瑞安市湖岭镇中心菜市场(金碎钗(jīnsuìchāi))销售的芹菜,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(shípǐnānquán)国家标准规定。
7.瑞安市吾洲新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解放路分店销售的蜜薯,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(fúhé)食品安全(shípǐnānquán)国家标准规定。
8.瑞安市(ruìānshì)嫩怡水果店销售(xiāoshòu)的鲜荔枝,氰霜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9.瑞安市连脸蔬菜店销售的蜜薯,毒死蜱、甲拌磷、氯氟(fú)氰菊酯和高效(gāoxiào)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乙酰甲胺磷(jiǎànlín):乙酰甲胺磷(acephate),内吸性的有机磷类杀虫剂。雄大鼠急性经口(jīngkǒu) LD50 为 1447mg/kg,雌大鼠为 1030mg/kg,急性毒性分级为低毒。中毒机制是(shì)抑制体内胆碱酯酶活性,中毒可(kě)出现多汗、流涎、恶心、呕吐、腹痛等。食用食品一般不会(búhuì)导致乙酰甲胺磷的急性中毒,但长期食用乙酰甲胺磷超标(chāobiāo)的食品,对人体(réntǐ)健康也有一定(yídìng)影响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(zuìdà)(zuìdà)残留限量》(GB 2763-2021)规定芒果(小台芒)中乙酰甲胺磷的最大允许限为0.02mg/kg。芒果(小台芒)中乙酰甲胺磷超标的原因,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,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导致超标。
噻虫胺(sāichóngàn):噻虫胺是具有触杀、胃毒作用的(de)烟碱类杀虫剂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(búhuì)引起人体急性中毒,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(chāobiāo)的食品,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(GB 2763-2021)规定辣椒(làjiāo)中噻虫胺的最大允许限为0.05mg/kg;芹菜(qíncài)中噻虫胺的最大允许限为0.04mg/kg。辣椒、芹菜中噻虫胺超标的原因,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,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(jiàngéqī)规定导致超标。
甲拌(bàn)磷:甲拌磷是高毒广谱内吸性杀虫剂,有触杀、胃毒、熏蒸作用(zuòyòng),对刺吸式口器和咀嚼式口器害虫有防治作用。甲拌磷在自然环境中容易流失并迅速降解,不易蓄积,中毒表现有头痛头晕、腹痛(fùtòng)腹泻、瞳孔缩小等,重者(zhòngzhě)可呼吸麻痹甚至死亡,人若食用甲拌磷超标食品,对人体健康有不利影响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(cánliú)限量》(GB 2763-2021)规定番薯(蜜薯)中甲拌磷的最大允许限为(xiànwèi)0.01mg/kg。番薯(蜜薯)中甲拌磷超标的原因可能(kěnéng)是种植户为了追求更好的防虫效果,不按规定剂量和频率使用甲拌磷,导致加大使用量(shǐyòngliàng)、增加(zēngjiā)施药(shīyào)次数,使得番薯(蜜薯)吸收和积累过多的甲拌磷,无法在收获前完全降解,从而造成残留超标。
铅(以 Pb 计):铅是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,人体(réntǐ)中理想(lǐxiǎng)的含铅量为(wèi)零。铅具有蓄积性,长期摄入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。《食品安全(shípǐnānquán)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》(GB 2762-2022)规定姜中铅的最大允许限为0.2mg/kg。姜中铅超标的原因,可能(kěnéng)是农作物在生长过程中通过土壤、空气、水等途径导致铅污染。
氯(lǜ)氟氰菊酯和高效(gāoxiào)氯氟氰菊酯: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是是一种广谱(guǎngpǔ)、高效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,以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,无内(wúnèi)吸作用。长期食用氯氟氰菊酯超标(chāobiāo)的食品,对人体(réntǐ)健康有一定影响(yǐngxiǎng)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(guójiābiāozhǔn)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(GB 2763-2021)规定蜜薯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的最大允许限为0.01mg/kg。蜜薯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的原因,可能是产品原料在种植过程中为快速控制虫害(chónghài),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,或在晾晒过程中为防治虫害,喷洒农药导致超标。
氰霜唑:氰霜唑是(shì)叶面和土壤施用的(de)(de)预防性杀菌剂,具有残效性,耐雨水冲刷,有中度层间传导和治疗活性。少量的农药(nóngyào)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,但长期(chángqī)食用氰霜唑超标的食品,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(GB 2763-2021)规定鲜荔枝中氰霜唑的最大允许限为0.02mg/kg。鲜荔枝中氰霜唑超标的原因,可能是为预防病情而超(érchāo)限量使用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导致(dǎozhì)超标。
毒死蜱(pí):毒死蜱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、杀螨剂,具有良好的触杀、胃毒和熏蒸作用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(réntǐ)急性(jíxìng)中(zhōng)毒,但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(chāobiāo)的食品(shípǐn)(shípǐn),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(GB 2763-2021)规定蜜薯中毒死蜱的最大允许限为0.02mg/kg。蜜薯中毒死蜱超标的原因,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,加大用药量或种植环境中的土壤污染导致超标。
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,该局(gāijú)已责成各属地所(分局)相关单位依法予以查处。要求立即停止(tíngzhǐ)生产、销售(xiāoshòu)、采取下架等措施,控制风险,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。其他经销与本次监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(xiāngtóng)品牌、相同货品、相同批号食品的,也应立即停止销售,主动撤柜,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。特此(tècǐ)通告。


瑞安市(ruìānshì)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5年(nián)6月13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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